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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50万元!海曙出台博士后工作扶持政策

日前,海曙区人社局会同区财政局出台《海曙区博士后工作管理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围绕平台建设、博后招引、管理服务和政策扶持等四个方面,系统规范了博士后工作,为下一步海曙区建站企业招收招引和其他优质企业建站提供了样板。

据悉,此次出台《实施意见》,旨在大力培养和吸引创新性高层次人才,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进一步提升海曙区博士后管理工作效能,充分发挥博士后在促进经济转型升级中的重要作用。

综观《实施意见》,博士后工作扶持政策颇引人注意,对建站补助、博士后人员生活补贴、科研和培养经费、留甬补助、推荐奖励等作明确规定。“我们在根据宁波市博士后工作扶持政策基础上,立足区内实际情况,推出更大力度的‘海曙独家’扶持政策,进一步激发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建立博士后工作站的热情和信心,招引更多优质人才到海曙创业创新。”据海曙区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其中,博士后人员进入海曙区内经国家和省批准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工作的,每个项目周期给予国家级、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科研和培养经费资助分别为最高50万元、35万元。开题报告审核通过后拨付10万元,中期报告审核通过后拨付10万元,结题报告会后,根据科研项目绩效评估等级分A、B、C三档,并分别拨付相应经费。

同时,在为区内设站单位推荐并成功招收博士后人员的人才中介机提供2万元区级配套奖励的基础上,此次海曙还针对为区内设站单位招收博士后提供流动站联合培养服务的人才中介机构,给予每1名1万元的奖励,一方面促进博士后人员招收,另一方面增强中介机构的推荐积极性。

此外,对设站单位招收全职、在职博士后人员开展科研活动的,海曙则在原有市级分别补助30万元和15万元的基础上,按1:1配套,再分别给予全职博士后每人30万元、在职博士后每人15万元的生活补贴。这意味着全职、在职博士后人员可分别享受60万元、30万元的生活补贴。

今年以来,海曙区积极践行新发展理念,锚定高质量发展目标,统筹推进博士后工作,优化博士后创新创业环境,充分激发博士后平台优势,同时全面优化博后单位架构,升级博后政策,以实现服务“创新驱动”发展要求。与此同时,聚焦提标补缺,不断优化招博渠道,“点”“面”结合助力博士后招录;创新服务提质增效,营造更优人才发展生态;更“以比促培”,推动博后质量不断提升。

截至目前,全区已经建成1家国家级工作站,24家省级博士后工作站,累计招收博士后63人,设站数和招收数均在全市名列前茅。去年至今,我区博士后设站单位进站博士后人员17人,目前在站31人。9名博士后入选宁波市领军拔尖人才培养工程;宁波工业互联网研究院有限公司徐飞翔博士获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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