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出台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 加大失业保险稳岗力度
2022-06-14 10:31:26
6月2日,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出通知,出台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从缓缴公积金、缓解还贷压力、提高租房提取金额三方面发力,帮助企业和职工纾困解难。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可按规定申请在2022年12月31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疫情期间,部分缴存职工收入受到影响,还贷能力下降。通知明确,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职工,2022年12月31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核准同意后,可不作为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为加大对无房职工的纾困支持力度,提高无房职工租房的公积金提取金额,自即日起每户最高提取额从原来的每年2.4万元提高到每年3万元。该条政策没有阶段性时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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