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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加快建设质量强市 市长质量奖奖补资金提高至30万元

近日,张家界市重新修订发布了《张家界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对奖项设置、获奖名额、奖补资金、评审标准及评审程序等进行了调整。

增设了市长质量奖个人奖和提名奖

市长质量奖分为市长质量奖和市长质量奖提名奖,表彰周期执行上级相关规定。市长质量奖名额每届不超过3个组织和3个个人,市长质量奖提名奖名额每届不超过2个组织和2个个人,达不到条件可以空缺。


(相关资料图)

市长质量奖奖补资金提高至30万元

市人民政府对获得市长质量奖和市长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和个人予以奖补激励,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获得市长质量奖的组织和个人,分别奖补30万元人民币和3万元人民币;对获得市长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和个人,分别奖补10万元人民币和1万元人民币。

调整了评审标准

市长质量奖评审标准主要依据《市州和县市区人民政府质量奖评价准则(DB43/T2517-2022)》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

严格评审纪律,加强作风监督

按照《湖南省省长质量奖管理办法》规定,进一步加强了市长质量奖评审过程的工作纪律和工作规范要求,对第七章监督管理的条款进行了补充完善,增加了二十三条至二十九条的内容。

张家界市市长质量奖是经省级批准由市人民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奖,目的是推广科学质量管理制度、模式和方法,促进质量管理创新,传播先进质量理念和质量价值观,激励引导全市各行业和组织不断提升质量,共同建设质量强市。

《张家界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于2012年7月27日颁布,2017年进行修订,目前已实施10年时间。截至目前,全市共开展了四届市长质量奖评选,评选市长质量奖8个,树立了一批质量标杆,带动了先进质量管理方法的推广应用,形成了全社会崇尚质量、追求卓越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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