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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发现恋爱对象已婚,恋爱期间转账可以要回吗?


(资料图)

今天,记者获悉,前段时间,常州金坛的王先生经人介绍,认识了一名自称自己是单身的女子李女士,双方建立恋爱关系,恋爱期间,王先生先后转账了6万元给李女士,一次偶然的机会,王先生竟然发现,李女士已经跟他人结婚,于是索要恋爱期间的转账。那么,这钱能要回来吗?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张艺介绍:“在恋爱关系期间,女方李女士经常提出来,比如要偿还信用卡、偿还房贷以及看病等各类开销为由 ,要求男方转账,并提出了借款,男方为了进一步增进双方的恋爱关系,所以应女方的要求,向女方进行了转账共计6万元。”

王先生本以为遇到了真爱,没想到,今年5月,他突然被李女士给拉黑了。而且一次偶然的机会,王先生还意外发现,李女士根本就不是单身!

张艺说:“男方在短视频平台上发现,女方发布了一条短视频,而短视频的内容为女方称赞其婆婆厨艺比较好 ,心里就起了怀疑,同时,男方在另一个短视频平台上发现,其实女方早在双方认识两个月之前,就已经与他人结婚。”

王先生认为,他是在李女士隐瞒已婚事实的情况下,以结婚为目的与之恋爱,相处期间给付和出借给李女士的财物,有权要求对方返还,所以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李女士返还恋爱期间转账的6万块钱,然而李女士却认为,这笔钱属于恋爱期间的赠与,不应当返还。

张艺解释道:“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具体在本案中,男方将款项交付给女方,其目的是为了与女方增进婚恋关系,同时抱着与女方结婚的目的而进行的转账交付,而实际上,本案女方已经与他人结婚,所以说男方转账的一个客观前提条件已经不存在,女方提出是赠与合同这一意见,法院是不予采信的。”

法院组织双方进行多次调解,并对两人进行释法明理,最终,双方也达成协议。女方同意将男方所有的转账全部归还给男方,同时作出对这6万元转账进行分期还款的承诺。

(《零距离》记者/冯珂 编辑/汪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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